网红入口网的服务条款

本网站为「株式会社9ZLabo」所拥有及经营

第1条(定义)

本服务条款内使用的用语如下所定义。

  • 「本服务」是株式会社9ZLabo(以下称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利用各种系统和网路服务提供资讯和各种商品,及跟前述全部服务有关的支援服务。
  • 「用户」是同意本服务相关条款,并向本公司注册的网红委托案件之公司企业,或广告主等所有使用本服务者。

第2条(条款适用范围)

本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下:

  • 适用于所有有关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全部关系。
  • 本公司可以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保留变更本服务内容及本服务条款的权利。

第3条(服务内容)

  • 对于用户,本公司将提供服务、系统、结算服务、广告刊登、代理商、顾问以及各种网络服务。
  • 用户可接受本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支援服务。
  • 本服务基于营业上、技术上的理由,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服务及支援服务。

第4条(用户注册)

  • 欲使用本服務者,可從網站上的註冊表格進行用户注册(免费)
  • 18岁以上、可以理解对应国家的语言、会读写、会遵守本服务之本服务条款者,不论是谁都可以使用本服务。
  • 本公司受理前项申请后,将发送确认的E-mail给用户。发送邮件后即完成用户注册手续。此外,在您完成会员注册后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第5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和免责事项)

  • 注册为本服务的用户者,可使用本服务所提供的服务。
  • 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使用本服务。使用本服务时如产生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归属于用户本身。

第6条 联盟会员

当您注册为本服务的网红时,随即可以作为联盟会员展开活动,并可从「我的页面」生成联盟行销专用链接。进行联盟行销活动时您同意以下几点:

  • 不非法获取联盟会员酬劳。
  • 未曾注销过本公司和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之联盟会员。
  • 对于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以自己的主观观点在可能影响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地方表达诽谤印象。
  • 不因为要销售其他产品和服务而对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可能影响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地方表达负面印象。
  • 不让第三方使用联盟会员的专用链接。
  • 不进行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任何行为。
  • 如您被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将被删除帐号并没收联盟会员的报酬。此外,我们不接受对此之任何异议。

第7条 企业委托案件

已注册为本服务网红的用户,可以通过本公司收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等宣传活动之委托。此外,本公司对于企业委托的案件将收取10%的佣金。在宣传活动中您同意遵守以下几点:

  • 诚挚回应企业的委托。
  • 严格遵守企业的委托内容。
  • 如果宣传内容未能满足委托企业之要求,需根据企业的要求再次宣传。
  • 如果宣传内容未能满足委托企业之要求,有可能无法获得报酬。用户对此无任何异议。
  • 不在宣传活动或其他社群活动中做任何有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形象之言行。
  • 不进行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任何行为。

第8条 酬劳的支付

企业委托案件的酬劳将于月底结算后,在下下个月后的最后一天支付;联盟会员酬劳则是月底结算后,在下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支付金额将付款日应支付之企业委托案件的酬劳和联盟会员酬劳之累计金额扣除转帐手续费和预扣税额(未满10,000美元为10,21%、10,000美元以上为20.42%)后,在金额达到100美元以上时汇入指定帐户。然而,转帐手续费50美元(转帐金额在2,000以上时,则为转帐金额的2%)将由联盟会员承担。此外,转帐手续费为金融机构所定,有可能会发生变化。预定转帐日如逢周六、日、国定假日等金融机构的休息日,则于下个营业日转帐。

第9条 (广告刊登)

对于首页上的横幅广告和文字广告,需支付规定的刊登费用。用户可从联络表格进行委托,在理解刊登位置、刊登期间、刊登费用等全部事项后,本公司将寄发帐单,请在广告预定刊登日的前一天为止,付款至指定帐户。如逾期未收到付款,将延期刊登。

第10条(变更用户信息)

  • 用户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本公司登录的个人信息有变更时,请立即向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从我的页面的会员注册信息变更进行变更或修正)。
  • 本公司没有义务代替用户做变更。
  • 万一无法登入帐户时,可通过密码提示表格申请重新传送密码到您注册时登录的电子邮件信箱。用户使用本功能而造成密码泄漏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使用时请用户自行负责。

第11条(禁止让渡权利)

  • 本公司所发行的帐号以及属于用户的服务内容,禁止借贷、贩卖或让渡给第三者。
  • 注册帐号由用户负责管理,注册用户应对使用帐号信息时产生的所有行为负起全责。 (万一用户的注册信息被第三者盗用或泄漏时,请立即与本公司联系。)
  • 一旦注册,只要本服务持续进行时,注册也持续有效。
  • 根据注册信息来特定用户。

第12条(密码管理)

  • 本公司发行给用户的密码,请用户负起注意管理的义务,不对第三者公开或泄漏。
  • 如因为密码管理不周、使用过失、或第三者使用而造成损害及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 在进行各种手续时将发送确认电邮到您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如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该电邮地址并代为确认各种手续时,所造成的损害或责任均由用户承担。用户有义务注意并严格管理邮件安全。

第13条(个人信息的运用)

  • 本公司基于本服务之营运而取得用户的个人信息,只可以用于事先取得用户同意之使用目的。在未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时,不可用于他途。此外,个人信息的管理及使用必须注意不损及用户的利益。
  • 本公司取得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除特别加注以外,限用于下列用途,且用户同意以下使用目的。
    • 为确认用户身分与提供本服务相关的各种联络事项等
    • 为让本公司业务顺利进行并提升本公司服务,用于市场调查方面
    • 为提供与本公司服务或其他服务相关的信息介绍或广告
  • 本公司除了下列所述情况,在未经用户同意时,不可将个人信息公开或提供给第三者。
    • 基于法令规定
    • 依法院或行政机关之要求,认为可以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 为保护用户、公众生命、身体或财产,认为可以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 本公司为达成前项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给委托业者之情况
    • 伴随企业合并等其他事由导致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 其他在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适合公开或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第14条(同意发送E-mail邮件)

  • 本公司或委托企业可以发送与本服务相关信息之电子邮件给用户。
  • 要停止接收从本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请从此处与我们联系。停止电子邮件服务时,将同时删除用户的注册信息(帐户)。

第15条(通知用户的方法)

  • 本公司通知或告知用户时,将以E-mail或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当之方法进行。
  • 前项之E-mail通知为本公司发送之通知有抵达用户注册之电子邮件地址之情况。

第16条(用户的禁止行为)

使用本服务时,用户禁止下列行为。如发现有下列行为,将无条件停止使用或删除帐户。依情况将可能依法处理。是否有禁止行为由本公司判断。本公司不需要对用户说明其内容或依据

  • 以非实际存在的用户来注册之行为
  • 非注册本人使用之行为(然本公司特别认可之情况除外)
  • 同一人注册多个帐户之行为(然本公司特别认可之情况除外)
  • 用户注册时,于申告事项作假、误记,或故意漏填之行为
  • 不论是故意或过失,有妨碍本公司营业之行为
  • 侵害本公司及委托企业之著作权及其他权利之行为
  • 中伤本公司或第三者之名誉导致损害利益之行为
  • 侵害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其他法律上未规定但值得保护之权利,或违反相关法令之行为
  • 侵害第三者隐私之行为
  • 进行违法或可疑活动之行为
  • 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之行为
  • 钻服务或系统漏洞的恶质行为
  • 以作假之地址或第三者之地址来注册之行为
  • 对消费者的判断造成误解之行为,或本公司从消费者的判断认为不受欢迎之行为
  • 准禁治产人或禁治产人,在申请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时就注册之行为
  • 未满18岁却注册用户之行为
  • 反社会行为、违反法令行为及本公司适当禁止之行为
  • 反社会势力者、有前科者、违法者以及有本公司之禁止行为者却注册为用户之行为

第17条(有关填写、上传之数据)

  • 在本服务上传之用户数据无法归还。
  • 用户退会时,在本服务上传之用户数据将由本公司销毁。

第18条(本服务之暂时中断)

本公司得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于下列情况下暂时中断本服务。

  • 系统进行维护时
  • 因火灾、风灾、水灾和地震等天灾地变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时
  • 本公司判断无法顺利提供本服务时

第19条(本服务的规格变更等)

本公司得未经用户事先同意,可对本服务之规格等进行追加或变更。

第20条(契约成立)

尚未注册之用户,请确认本服务条款之内容后,在本服务的注册表格上填写必要事项后送出。用户领取本公司发送之使用本服务之信息时契约随即成立。

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视为同意本服务条款。

第21条(免责)

用户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造成损失时,不论原因为何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22条(契约期间)

本契约的期间为本公司会员注册批准日起,如用户没有删除帐户的联络,在本服务存在时将一直有效。然,如用户超过一年未登入帐号,或一次也不曾活动过,本公司将酌情删除您的帐号。

第23条(批准)

用户应批准本服务所提供之全部内容。

第24条(解约、退会)

欲解约或退会时,请由联络我们表格来申请。受理退会申请后一周内将处理退会事宜。进行退会处理后,帐户将立即被销毁。

第25条(服务、支援时间等)

本服务原则上不接受电话咨询。欲咨询请使用联络我们表格与我们联系。邮件处理时间为每日9:00〜18:00(JST),周六、日、及假日除外。

第26条(损害赔偿)

因某些理由产生损害而要求损害赔偿时,应由营运者与用户协议进行。

第27条(准据法)

本服务条款将以日本法为准据法来解释,无法对照用户所居住国家之法律来解释。本公司与用户之间产生纠纷时,应以双方圆满和解为目标来进行对谈,如无法解决,将在本公司总公司所在地所属法院进行裁判。

(2021年6月1日制定)